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文件传输服务的管理,规范文件传输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提供的文件传输服务,主要用于教学科研使用,且只限于校园网内部上传和下载。用户根据学校提供的特定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上传和下载,严禁匿名上传和下载。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学校发现上传和下载中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删除,并保留有关记录。
第六条 用户上传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用户上传和下载为用户个人行为,其上传的文件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版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作者或者上传者本人负责。如果第三方对该内容提出包括合法权利在内的异议,学校应核实第三方的权利请求,将该内容删除,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用户上传的信息内容仅代表用户或作者个人观点,与学校立场无关。用户自行承担其上传的信息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