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海理工大学二级网站的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1浏览次数:1140

宗旨:校园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学院、各部门创办各具特色的子站点和栏目

为了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园网子站点,是指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在校园网站平台上创建的二级网站。其目的是及时反映创建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动态,并根据业务范围,为其服务对象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子站点是校园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单位,如各学院、各部门,因工作和宣传需要,可以申请在校园网站上设立自己的子站点。属于上述单位工作范畴的内容,原则上应归入该单位子站点,除非特别需要 , 不再另外开设子站点。

三、子站点制作完毕后,创建单位主要领导首先要对站点的信息内容和开设的功能认真审核,并明确站点责任人。其后将《部门网站空间申请表》、《二级域名申请表》和站点内容同时交宣传部审批。宣传部主要负责审查站点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该子站点建立的必要性。最后将《部门网站空间申请表》、《二级域名申请表》和站点内容交信息化办公室作技术审核。由信息化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主页上完成该子站点的相关链接和设置发布。

四、为方便对外宣传,子站点可以申请独立的域名。二级域名统一格式为: xxx.usst.edu.cn xxx 为单位名称,如教务处的域名为 jwc.usst.edu.cn )。二级域名的申请在子站点申请时一并办理。

五、子站点的创建要完全遵守学校信息安全责任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妥善保管好站点维护上传用的帐号和密码。由于责任人管理不善或用户名、密码泄密等造成子站点或校园网站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不良内容发布或信息丢失者,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子站点应当内容翔实,并及时更新维护。创建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其子站点中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对于内容少又不具备在线服务功能的,不得设立为子站点。

七、子站点的页面制作,要和校园网站的整体风格相协调。对于不符合校园网站制作要求的页面,信息办公室有权要求其修改后再行发布。

八、不得在子站点中开设 BBS 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版等交互功能的子站点必须在申请时申明,并明确该栏目具体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九、不得在子站点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十、对于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校园网整体风格;在子站点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子站点,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中止该子站点的发布。

十一、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创建单位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子站点及时作异机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十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关闭其网站,待其整改后再开通。情节严重者,需得到相关上级部门批准后给予开通。

十三、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