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1浏览次数:2566

1.信息办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办配备安全员,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及其它灾害事故工作,保证校网的正常运行。

2. 严禁在校园网机房吸烟或使用明火。凡属工作需要 , 也必须经有关的防火责任人同意 , 才可以使用明火。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3. 对各类易燃物品 , 使用者必须承担安全管理物品和规范操作的义务。若因违反操作引发事故 , 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按照发生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对线路要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 必须及时报请学校后勤派员修理 , 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5.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 , 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应保持随时施救可用 , 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理。

6.机房与工作室的钥匙配发由信息办综合办公室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7.不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信息办主机房。

8.执行本规定有成绩的个人 , 给予表扬和奖励 , 如违反本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 , 情节严重而造成后果者 , 上报学校予以处理。

信息化办公室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