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个人主页管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1浏览次数:60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个人主页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社团服务,依据《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网的教师和学生社团的个人主页。

第三条 信息办服务中心是个人主页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人主页的建立进行审批,对信息发布实施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个人主页是指教师和学生社团依托校园网建立的、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的网站(或个人主页),目前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

第五条 个人主页建立的申请程序

用户可以通过登录 http://space.usst.edu.cn/index.php (或者网络中心的页面— > 公共服务栏目— > 个人主页服务)进行注册和申请,并将协议打印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递交 信息办服务中心 ,经审查通过后予以开通。 填写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的用户名;

     2 )设置用户密码;

     3 )联系人的姓名、邮箱和电话;

     4 )个人主页申请的说明,包括使用的目的,发布的内容等。

第六条 教师和学生社团不得利用校园网开设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第七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个人主页,一经发现,将予以封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个人主页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网站将关站整顿。

第九条 个人主页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