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7-12-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15浏览次数:312

(1997年12月8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2.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3.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5.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6.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 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